5.1 耐火极限


5.1.1 仿古建筑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阻燃或防火处理。
5.1.2 公共仿古建筑的用火房间不得设置在木结构仿古建筑内,其他仿古建筑内的用火房间宜集中或单独设置在建筑首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火房间应靠外墙部位设置,应尽量避开柱、梁等可燃烧体承重构件;
    2 用火房间门应采用防火门或金属门,排烟管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与可燃材料之间应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烟道出口应高出屋顶或伸出建筑外不小于0.50m。
5.1.3 仿古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5.1.4 仿古建筑内的电线电缆跨越防火分隔设施时,应在穿越处进行防火分隔、封堵,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用于防火分隔、封堵的建筑构件、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
 
条文说明
 
5.1.1 根据仿古建筑火灾统计资料,人员一般在很短时间就能从室内疏散。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定得越高,发生火灾时烧垮的可能性就越小,但建筑的造价要增加;如规定得过低,则火焰和高温作用时影响大,损失也大。我国仿古建筑多为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建筑物内的防火分区划分相对较小,不同用途和功能的建筑,尽管其火灾荷载有差异,但总体上火灾延续时间会相应有所缩短。柱和承重墙比较,柱的受力和受火条件更苛刻,其耐火极限至少不应低于承重墙的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支撑柱,也有采用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覆面保护的。仿古建筑的建筑构件,要达到要求,一般需进行阻燃或防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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